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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超低排放”正式写入地方强制标准!
来源: | 作者:lskj2020 | 发布时间: 2021-08-20 | 3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日益凸显,环保压力持续加大。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多个省份陆续发布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地方标准,无一例外的将“超低排放”写入了排放限值。

浙江省发布《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全省范围内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地区的燃煤电厂执行Ⅱ阶段无组织控制措施要求,其他地区执行Ⅰ阶段无组织控制措施要求。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求位于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的燃煤发电锅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我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积极参与超低排放事业,帮助与我司合作的企业达成超低排放标准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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