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浙江省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估技术方法》地方标准研究项目专家咨询会暨工作部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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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skj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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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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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精神,水生态质量被作为水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将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
2019年,浙江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根据对全省221个省控断面监测结果统计显示,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断面占91.4%。与上年相比,Ⅰ—Ⅲ类的水质断面比例上升6.8个百分点;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占95.9%,比2018年上升6.3个百分点。从水环境质量发展趋势来看,浙江省当前正处于从水质持续改善向水生态逐步恢复过渡的阶段。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精神,水生态质量被作为水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将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而截至目前,水生态质量评估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尚未出台,评估工作基础及技术储备薄弱。同时,由于对河流水生态状况的调查尚未全面开展,水生态底数不清,特别是有关水文情势、水生生物以及河流生境等基础数据严重缺失,存在对河流生态修复和恢复工作科学支撑严重不足的问题。这些都将制约“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因此,有必要根据浙江省的区域自然环境和人类干扰特征制定适合浙江省的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水处牵头组织编制的《浙江省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估技术方法》地方标准研究项目已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标准初稿。为更好地总结和提升技术方法体系,进一步推进今年浙江省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估试点工作,2020年4月3日下午,厅水处在杭州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暨工作部署会。
咨询会特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红杰研究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金小伟高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文宇立高工、南京农业大学王备新教授、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虞左明研究员等专家参加。
《浙江省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估技术方法》主要分为:河流分类分段、水质指标及评价、生境指标及评价、生物指标及评价、水生态质量评估等内容。各位专家对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评估标准指标全面、体系合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对浙江省开展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估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同时,专家组建议进一步规范文本中的术语和定义,开展标准的适用性研究,进一步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增强可操作性。
工作部署会要求,课题编制组要以试点为依托,遵循科学准确、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积极开展方法验证,进一步修改和优化,建立起一套适应浙江区域水生态环境特征、反映浙江水生态环境治理进程,符合地方工作实际的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在目标管理、过程跟踪和风险识别上,能为未来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试点市(县)要积极探索,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高质量推动浙江省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
参加试点工作的温州市、湖州市、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安吉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人和有关处(科)室、监测站负责人,厅水处、省环科院、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总计逾50名同志通过钉钉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